Workflow
嘉应制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198JYPC(002198)2023-12-04 10:51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嘉应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