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按法律、行政法规、《信息披 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