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工作职责、 权限,规范总裁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法》第 146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 经董事会特别授权,总裁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拟订公司的中长期经营 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和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决算、利润分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