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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002203HAILIANG(002203)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 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依法监督独立董事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