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