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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002203HAILIANG(002203)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加 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金融衍生品 交易,包括外汇、利率等及衍生品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业务。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将 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由公司统筹管理。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