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 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本 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数控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有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环境、社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