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 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