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股份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 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 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 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 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 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股份公 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股份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