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负责股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驻股份 公司前审阅股份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1— 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股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