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002205GuoTong(002205)2023-12-25 12: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负责股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驻股份 公司前审阅股份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1— 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股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