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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205GuoTong(002205)2023-12-25 12: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 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股份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 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