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 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券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 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股份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股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