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股份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股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工作,具体包括股份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