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 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