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深圳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