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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累积投票制度
002213DAWEI(002213)2023-12-19 10:44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公司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