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