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 东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依据证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