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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213DAWEI(002213)2023-12-27 08:3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