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