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提名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