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 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大为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 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大为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大为股份提供,大为股份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