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关于收到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重整期间为债 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 及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借款为共益债务。 公司正在与意向贷款方沟通落实借款额度、利率等具体内容。公司在预重整 期间实施借款将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维 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5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申 33 号《批 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不超过 5.07 亿元用于生产经营。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重整及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