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1 / 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辉、赵 湘莲、陈兴淋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辉、赵湘莲、陈兴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