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105 分 类 名 称 关于对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1630404000 2023年8月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查,你作为上市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2日,你担任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违反了《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关于"本人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承 诺,且你未及时将该任职情况告知江南化工。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6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 求你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