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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南化工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张红梅的监管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8 月 22 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第 5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1 同时,提醒江南化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37 号 张红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张红梅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30 号)查明的事实,你作为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独立董事 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你担任新疆江阳工 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违反了《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关于"本人不在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