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构建管理标准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购建管理标准 第四条 战略规划牵引,聚焦主责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江南化工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以及转型升级方向,推 动优势资源向重点领域集中。 第五条 坚持市场主导,合法合规运作。所属各公司发挥 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作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江南化工有 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南化工)固定资产投资购建管理,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投 资效益与效率,促进管理提升,防控投资风险,推进高质量发 展,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江南化工固定资产投资购建的管理 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和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南化工及其所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在境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境外项目在遵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国(地区)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本 标准执行,如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应 在执行有关要求前向江南化工报备。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即为建造、购买或更 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软件、运输 工具等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