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代五四先生及孙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 形,代五四先生、孙飞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代五四先生及孙飞先生作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代五四先生及孙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一、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