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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江南化工")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 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 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租赁应 收款、委托贷款、债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合同资产、预付 账款等。 资产减值准备分为信用减值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准 备两类。 1 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内容: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长期应收款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