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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227ATC(002227)2024-08-19 11:0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八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投资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