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八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