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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