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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9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 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地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