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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止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0 号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4 年 1 月 4 日《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 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