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恒邦股份的监管函
你公司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控 股股东,于 2019 年江西铜业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邦股份)控制权时,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 诺自该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未来 60 个 月内解决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你公司未完成承诺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6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 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公开 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2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6 号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