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