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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002252Shanghai RAAS(002252)2023-08-29 09:08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非经营性事项形成对公 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3)2022年4月,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 签署了《独家经销协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