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 文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