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等。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 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