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 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具体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