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审核、监督、落实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从独立董事委员的 会计专业人士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