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泰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泰和新材本次向 1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59,730,48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18.70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