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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254YANTAI TAYHO(002254)2024-05-21 11:11

法律意见书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和新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