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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266ZHEFU(002266)2023-12-29 10:3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约束和监督,提 高 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