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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266ZHEFU(002266)2023-12-29 10: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制度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