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浙富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富控股"或"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2024年1月15日下午召开的浙富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会议现场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2. 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 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浙富控股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 件资料进行审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