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 计及咨询服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含选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