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水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 1 名独立 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