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 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