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0月)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子女; - 1 -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 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披露行为,切实保护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